讀經指引:2022/12/04 路10章21至42節

21至24節,「正當那時」,路加這樣記載,目的是要做一個比對。主耶穌的歡喜是出於「被聖靈感動」,門徒的歡喜是出於「鬼服他們」。主歡喜的原因是「父神的美意本是如此」,門徒的歡喜的原因是「自己感到成功」。主歡喜是因為這些無學問的小民,雖然像「嬰孩」那麼軟弱無能,卻因為認識主的名而勝過那惡者,門徒的歡喜是因為經歷到主名的能力,顯在他們身上。耶穌稱父神為「天地的主」,意思是,神既然是天地的主,一切定律原則都是由他設計的,這樣,神看為喜樂的事,才是真喜歡;神的美意要向嬰孩彰顯出來,而向聰明通達的人隱藏起來,這美意比天地間任何原則定律還要美,因為更能顯出神榮美的性情來。神向聰明通達的人隱藏自已,是為要阻止他們的驕傲;神向嬰孩顯明自己,是為要彰顯他的恩典和大慈愛,要叫一切榮耀,都歸給神。主認為這是神的「美意」,因為叫嬰孩也能明白,這才是神的本事;叫聰明的人明白,這是聰明人的本事。這裡所說「一切所有的」,是指所有屬於主的人,就是那些「嬰孩」、那些「名被錄在天上的門徒」、那些認識耶穌是誰,從因信得救的人。主認為,凡他所得著的人,全部都是父交付給他,或賜給他的;凡他所沒有得著的人,就是那些不肯相信他的人,是因為這些人都不是父賜給他的。雖然不肯信的人佔絕大部份;肯信的人佔小部份,主卻因此這小部份人而滿足和喜樂,因為知道父神的旨意本是如此。主又指出:「除了父,沒有人知道子是誰;除了子和子所願意指示的,沒有人知道父是誰。」意思當然是,父所賜給他的人都知道他是誰,又知道父是誰。這樣,主就給「屬主的人」下一個定義,就是那些認識主是誰,又認識父是誰的人。不過,主這樣說,還有一個更重要的意思,就是任何人,休想要藉著他的聰明或他的研究,認識主和認識父;人若不是得到「主指示」,或「父指示」,像彼得得到父指示而認識耶穌是基督,是永生神的兒子一樣,他絕對無法憑其他途徑認識子和父,也不能因此得救。這是說,要深入認識子和父,必須先得到子和父的喜悅,子和父才願意向這樣的人作出奇妙的指示,開他們的心眼,叫他們對子和父有真認識。怎樣才能得到主的喜悅,從而得到主的指示,可以認識父?又怎樣才能得到父的喜悅,從而得到父的指示,可以認識主?答案是,除非我們是「嬰孩」,不是「聰明通達的人」,因為父的美意是只向「嬰孩」彰顯自己,不向「聰明通達的人」彰顯自己。然而,有誰自願做個無知的「嬰孩」,被別人輕看和歧視呢?豈不是人人都在努力爭取成為「聰明通達的人」嗎?那些羨慕在主懷裡,做「斷過奶的孩子」的人,他所寶貴的,不是人的稱讚,而是神的親情,這樣的人,就得到子和父的指示了。「耶穌轉過身暗暗的對門徒說…」,這句話表示之前主所說的話,是公開對眾人說的,現在這一段話才是對門徒說的。主說:「看見你們所看見的,那眼睛有神了。我告訴你們,從前有許多先知和君王,要看你們所看的,卻沒有看見;要聽你們所聽的,卻沒有聽見。」主故意不指示眾人明白,卻特意指示門徒明白,因此,不論是主、是父神、是福音、或是《聖經》中任何奧秘,對於神所不喜悅的人來說,都是「封住」的,叫他們看不見,聽不明白。凡事都有外表層面,和屬靈層面的分別。人若得到主的指示,能以看見或明白屬靈層面,才算為真看見,和真明白。主認為,門徒所看見,所聽見的,比歷史上任何先知和君王所看見,所聽見的,都更有福,因為歷史上,從來沒有一個屬肉體的人對屬靈的事有所見;即使是過往的任何屬靈人,他們所見的,亦只不過是「影兒」而已,但門徒所看見的主才是「實體」、才是「真理」、才是「神榮耀所發的光輝」、才是「神本體的真像」。但是,當時門徒真的這樣看見嗎?仍然未,因為他們的信心還是很小。主這樣提醒他們,如果他們肯以這樣的角度來信主、看主,他們必定會漸漸看到主的榮耀。

25至37節,「有一個律法師……」這句話表示,路加開始選記一些事蹟來印證天父的美意向「聰明通達的人就隱藏起來,向嬰孩就顯出來。」這裡所選記的「律法師」就是「聰明通達的人」;下文所記載「在主腳前聽道的馬利亞」就是「嬰孩」。法利賽人和祭司現在他們派來一個「律法師」,主動試探耶穌。他們就來試探主,問主該「作」甚麼才可以承受永生。意思並不是真的想要得永生,而是要看看耶穌怎樣回答,為甚麼人要到他這裡來,才可以得著永生?所以這個律法師來問耶穌的目的,是要藉著耶穌自己的話,來指證耶穌不能叫人得永生。他問的是「作甚麼…」,主就只能從「作甚麼」這方面來回答他。即使耶穌肯將「信耶穌才得永生」的道理告訴他,他也不會明白,反而會與主大大爭辯。其實人人都有罪,人的罪一天未解決,他甚麼也作不來;就是作了,也毫無價值。因此,耶穌對他說:「律法上寫的是甚麼?你念的是怎樣呢?」主以律法來反問這個律法師,目的是針對他是律法師,要以他自己的話來定他的罪。主耶穌要這個律法師從律法中尋找永生,是沒有錯的,只是律法中的永生之道是隱藏的,到新約時代,主耶穌才將永生之道表明出來。(參加3:22-25)可是,這個律法師為要表示自己很熟識律法,就回答主耶穌的問題說:「『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力、盡意,愛主你的神。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。』」律法師這樣回答,因為他知道,這是五百多條誡命中最大的一條,這也是「律法和先知道理的總綱。」(太22:40)能曉得這樣回答,就表示自己很有研究了。可惜,這個律法師只有知識,並且以自己的知識來自豪,卻沒有照知識而行。所以耶穌對他說:「你回答的是。你這樣行,就必得永生。」其實主是要證明,這人能說不能行。這裡說「盡心、盡性、盡意」,在《申命記》卻是「盡心、盡性、盡力」(申6:5),主耶穌卻將這兩個系列合併起來,成為「盡心、盡性、盡意、盡力」(可12:30)。所謂「心」,是指一個人最深入的部份,就是人的靈,靈是人作出主意的中央控制機關。所謂「力」,是指一個人最外面的部份,就是人的身體,是將主意實行出來的部份。所謂「性」和「意」,是指介乎人的靈,和人的身體之間的所有功能,例如思想、感情、良心、意識、意志、本性、智慧、記憶、潛意識、喜、怒、哀、樂、愛、惡、慾……等。因此,「盡心、盡性、盡意、盡力」是勸我們「全人,由裡至外」地愛神。意思是要我們將最好的、初熟的、頭生的、第一的、無殘無疾的…,獻與神;將神放在心中「第一位」,凡事尊他為至高、至聖、至尊、至大、至榮…。神既然至大,他就不喜歡人將他看為第二大。神要我們「盡」一切來愛他,因為神自己先「盡」一切來愛我們。並且,我們「盡一切」來愛神,其實我們只不過是付出一點點而已;神「盡一切」來愛我們,就是將他的全豐盛、他的永生、他的榮耀、他的寶座、他的王權、他所創造的萬有…,都白白的賜給我們。明白這一點道理的人,是何等樂意「盡自己的一切」去愛神呢?然而,人類之中,有誰敢說自己已經盡了一切來愛神呢?可以說,非常之少。事實上,若有人稍微真心地愛神,神必定知道,並且立刻賜福給他,引導他認識耶穌基督,從而使他得永生了。「愛鄰舍如同自己」並不是最高的愛;愛鄰舍而捨棄自己才是最高的愛。正如《聖經》說:「人為朋友捨命,人的愛心沒有比這個大的。」(約15:13)「愛鄰舍如同自己」只能算為「平等的愛」,因為看鄰舍與自己同等重要。因此,《聖經》的意思是要我們將「最高的愛」獻給神,將「平等的愛」分給鄰舍。人若能看人人都平等,就必能做到凡物公用,永不會傷害別人,因為沒有人會傷害自己。於是,一切律法規條,就都滿足了。這人絕對不會因為犯律法而被定罪。既無罪,也就必能得救了。然而,人類之中,有誰敢說自己已經真正做到愛人如同自己呢?可以說,非常之少。值得我們注意的,主耶穌並不是對這個律法師說:「你回答的是。你這樣行,就必得『永生』。」主只是對他說:「你回答的是,你這樣行,就必得『生』。」原文沒有「永」字,很明顯,主的意思是說:「你若真的能這樣盡一切去愛神,又以平等的愛來愛鄰舍,你的好行為,極其量只能叫你在神面前繼續生存下去,不至滅亡而已。」因為好行為是人的本份,律法不能控告這樣的人,叫他滅亡。但是,要得「永生」卻不是行為好不好的問題,而是神喜悅不悅喜這人的問題。這個律法師硬要駁耶穌,因為經文指出,他「要顯明自己有理」。他不是真的想要得永生,乃是想要駁倒耶穌,所以,他想要證明耶穌的答案不對,自己所講的有理,他就對耶穌說:「誰是我的鄰舍呢?」意思是說,「盡心……愛神,這一點我已經做到了;至於愛鄰舍如同自己這一點,我仍未做到,請問誰是我的鄰舍呢?」為了指出誰是「鄰舍」,主說:「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…」,在回家途中遇劫。故事的中心點不是那些「強盜」怎樣敗壞,而是有一個「祭司」也「從這條路下來」,看見這個人受傷,卻見死不救,這個「祭司」在耶路撒冷聖殿中,可能曾經接受過這人所奉獻的禮物;現在剛從聖殿下班,在回家途中遇見這個曾經奉獻的人,雖然看見他受了傷,卻裝作看不見的樣子,「從那邊過去」了。身為「祭司」,豈不是明白律法的人嗎?豈不是更接近神嗎?何況自己還受過這人的恩惠,為甚麼只會受恩而不肯施恩呢?祭司的工作是天天代替百姓獻祭,和向神求恩典,何竟現在竟然見死不救,毫無恩情呢?主又指出,「又有一個利未人」來到這地方,看見這受傷的人,也「照樣」從那邊過去了。「利未人」與「祭司」同是在聖殿裡服侍神和百姓的人,可能也受過這人的恩惠,但他也「照樣」見死不救。主這樣說,可能在暗示,聖殿裡絕大部份事奉神,吃百姓供奉的聖職人員,都是這樣敗壞和假冒為善。最明白律法的人,竟然是最沒有憐恤心腸的人。而且很有可能,主所講的這個「故事」,不是虛構的,而是這個律法師都知道的真實個案,主這樣講這個故事,是要這個律法師感到羞愧。耶穌說:「你去照樣行吧。」「惟有一個撒瑪利亞人」,這「惟有」兩個字,指出一個完全相反的現象,何竟猶太人的同胞沒有一個肯拯救這個受傷的猶太人,反而這個被猶太人歧視的外族人,肯拯救他呢?何竟明白《聖經》,又十分親近神,事奉神的祭司和利未人不肯伸出援手,反而這個不明白《聖經》,又遠離聖殿的撒瑪利亞人,肯拯救他呢?何竟領受聖殿供獻之物的人,不肯救人,反而這個被猶太人阻止到聖殿去敬拜神的撒瑪利亞人,樂於救人呢?因此,連這個律法師也不能不承認,這個「好撒瑪利亞人」就是那個落在強盜手裡受傷的人的「鄰舍」,他已經遵行了《聖經》至尊的教訓,「愛人如已」了。因為這個「好撒瑪利亞人」有以上的好榜樣,值得人人效法。他「動了慈心」,他以救人的性命為重,以猶太人與撒瑪利亞人之間的恩恩怨怨為輕。他「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,包裹好了」,這是第一時間的拯救行動。他有慈心,又有善行,他是一個真正的義人。遠遠勝過猶太人中許多假冒為善的敬虔人。他扶這個受傷的猶太人「騎上自己的牲口」,這樣的行動,其實是接收一個「麻煩」回去。許多人見死不救,最主要的原因,就是感到「麻煩」,因為想到會耽誤自己計劃要做的事。而且,萬一這受傷的人死了,會不會被人誤會,這人是自己所殺的呢?「帶到店裡去照應」,這是繼續跟進,務求拯救成功。這個好撒瑪利亞人做好事,做到底。「第二天拿出二錢銀子來,交給店主說:你且照應他,此外所費用的,我回來必還你。」這是負全責的照顧。可見這個好撒瑪利亞人原是要趕路,有重要的事在身的。他之所以停下來,照顧這個受傷的猶太人,是將自己的事暫時放下來。現在他要離開了,他還拿出「二錢銀子」來,請客店裡的老闆繼續代為照顧。而且還答應,所花費的,若超過二錢銀子,他會回來還他。其實「二錢銀子」已經是一個工人兩天的薪金,相信可以照顧這個受傷的人一個星期的費用了。但這個好撒利亞人願意跟進到底,做好事,就要做到成功為止。因為他「愛」這個受傷的猶太人「如同自己」。主耶穌問這個律法師說:「你想這三個人,那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?」按憐憫人的心腸和行動事實,這個律法師不能不承認,那個「撒瑪利亞人」才是真鄰舍。耶穌說:「你去照樣行吧。」意思是,現在你找到誰是你應該「愛人如同自己」的鄰舍了,顯出你的假冒為善來,你再也不能抵賴了。你在「愛鄰舍如同自己」的誡命上做不到,你在「盡心、盡性、盡意、盡力愛主你的神」的誡命上也必定做不到。你應該向神認罪悔改,求神賜你律法以外的恩典,你才有機會明白得永生的真理。

38至42節,記載馬利亞聽道的故事,是路加醫生特意揀選的,主耶穌在這家裡講道,大家都圍著主耶穌。這時,馬大一個人卻為了預備飯食,招待主耶穌,而忙個不停。他可能感到時間不夠,要預備的東西還有很多,很想妹子過來幫助他,但見妹子馬利亞坐在那裡優哉悠哉地聽道,於是就向主埋怨說:「主阿,我的妹子留下我一個人伺候,你不在意麼?請吩咐他來幫助我。」馬大這句話含有幾個意思,她強調自己一個人在伺候,她見馬利亞坐在耶穌腳前聽道,故意當眾中斷耶穌講道,大聲請主吩咐馬利亞過來幫助自己,一來,這樣對馬利亞施加壓力,他就無法推辭了;二來,又可以間接地向主示意,自己是怎樣殷勤招待主。耶穌回答說:「馬大,馬大,你為許多的事,思慮煩擾…。」意思是要指出,馬大的心境變得如此忙亂,又被許多其實不重要的事纏累,怎值得呢?因為思慮太多,性情變得有點暴燥,於是就只想到自己,對別人就埋怨;沒有想到主,和主的道,這樣豈不是因小失大嗎?主繼續指出:「但是不可少的只有一件,馬利亞已經選擇那上好的福分,是不能奪去的。」主的意思是,為肉體預備飯食是可以少的,為靈性聽道是不可以少的。人若能深一層認識主,就必定了解主的性情,是喜歡屬靈的事物,多過屬肉體的事物。主從來不會介意食物預備得好不好,只介意人明白不明白真道,因為主不要我們做糊塗人。馬利亞聽道,是選擇了「上好的福分」。主又強調,馬利亞所得的福分是「不能奪去的」,因為所聽的道不會失去,是蒙神記念的。主知道馬大服侍主,其實是想要得主的稱讚和福分;但他妹妹馬利亞已經奪得上好的福分,將「冠軍獎」拿去了。

(以上內容主要撮要自主光哥所著《路加福音研經亮光》,詳細研經內容請參閱弟兄著作)